Monday, March 05, 2007

「舊金山和約」

IMGP4559


去年國慶酒會正在與有布希明星臉的格拉斯哥大學教授討論台灣問題



每一個在國外唸書的台灣學子,總是會在大大小小的場合面臨到解釋所謂『台灣定位』『中台問題』等『big issue』,這個特殊的經驗是在我來英國之前,怎麼樣都沒有想到的,也許大家萬萬沒有想到,台灣進行民主政治這麼久,大多數的外國人是完全不清楚,百分之95的外國人並不清楚中台關係,但是百分之95的台灣人其實也不清楚(包括我自己),因為你並不需要搞清楚,在台灣並不存在論述相關問題的必要性,你還是可以在東區自在的逛完街後,看場電影,跟朋友吃完胡椒廚房趕場去brown sugerw聽 live演唱,回家後邊吃豆乾邊看康熙來了。

台灣的主權問題好像很遙遠..........


但是你們知道嗎,這些,都離我好近好近,當你因為辦簽證或轉機時護照上的『republic of china』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people republic of chian』太過類似而造成簽證人員的困惑甚至惡意刁難;當你向面對第一次見面的外國的朋友介紹自己『I come from TAIWAN』時,要面對他們迷惘的眼神說『so, dose TAIWAN the part of china?』你會明白,這些事情都已經變成日常生活必須面對的一部份了。

我一直相信,台灣政府需要頒發獎牌給我,因為我總是盡我所能的跟他們解釋台灣的總總,台灣的主權獨立性等相關資訊,一年多下來,至少我身邊的幾個要好的外國友人已經算是瞭解,有的甚至可以幫我解釋了(對!在pub常常上演的台灣捍衛記之小人物版),我完全不能想像這些事情會發生在我的身上,我以前是家人戲稱的『政治絕緣體』,完全不喜歡看新聞或一堆成長速度超乎你想像的談話性節目(這麼會談,會分析,怎麼每天政壇上演的戲碼都還是一樣),我寧願多讀一點小說多聽一點音樂,我真的覺得政治好臭好臭。

這樣子的我,到了英國,變成在愛丁堡雙十國慶酒會裡,手拿紅酒、穿著西裝來回穿梭解釋國慶日意義的游擊隊,面對在場外國來賓都是來吃喝,來social,完全沒有人知道或在乎這場酒會舉辦的目的的荒謬事實,真的很難過耶。所以,抱著至少可以做點什麼的心情和莫名的情感,我和miu組成的兩人教育小組專門挑教授與大頭們進行迷你演說。那時候的我,好希望自己對台灣的歷史可以多瞭解一些,好希望自己可以說的更明白一點...............

然後因為準建討論區最近討論火熱的話題『中正紀念堂圍牆高聳 蘇揆指示拆除』的延伸有感,特別響應在西班牙唸書的allyn拋出的建議,上google收尋了提供了「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法理基礎的「舊金山和約」,有興趣的朋友不妨看看。





作者
賴怡忠
內容摘自
台灣日報「國際現場」專欄

二戰後關鍵條約:


舊金山合約 在討論到台灣戰後安排的國際文件中,主要有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的「開羅聲明」、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波茲坦宣告Proclamation Defining Terms for Japanese Surrender」、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以及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生效的「日華和約」。

在這其中,由於「開羅聲明」、以及「波茲坦宣告」發出時日本尚未宣布投降(日本於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無條件投降),所以這兩個文件,只能算是同盟國(參加開羅會議的美、英、中。參加波茲坦會議的美、英、蘇)對日戰爭的意圖表達,對日本並不具有國際法的約束力。這一切都要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才算最終定案,所以關鍵是看「舊金山和約」寫了什麼。

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宣布放棄對台灣和澎湖的權利、權原、及請求權(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由於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是「舊金山和約」的簽署國,在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簽訂的「日華和約」中(「舊金山和約」於當天正式生效),日本再度表示「⋯⋯在舊金山合約第二條下,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以及南沙和西沙群島的所有權利、權原與請求權(It is recognised that under Article 2 of the Treaty of Peace which Japan signed at the city of San Francisco on 8 September 1951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San Francisco Treaty), Japan has renounced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s well as the Spratley Islands and the Paracel Islands.)。」

日放棄對台主權,但未提及轉讓給誰 在這裏日本只說放棄對台主權,但並未提到向誰放棄。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是「舊金山和約」之簽署國。同時在「舊金山和約」中也有另外的條文明示「中國」的權利(第二十一條),所以日本並未將對台主權轉讓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是很明顯的。


在「日華和約」簽訂時,因為「舊金山和約」已經生效,所以日本不能將已經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的領土,在「日華和約」中『再度』放棄一次,這也是日本在「日華和約」中採依照「舊金山和約」來進行宣示。換句話說,日本依照「舊金山和約」宣布放棄對台的所有權,但是並未表明向誰放棄,既然已經放棄對台所有權,日本也沒有權利說台灣是誰的領土。這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法理基礎,同時也規範了日後日本在有關對台地位的作法。

3 comments:

ww said...

我也覺得那天你們倆的努力真是很棒!
比發名牌這種工作有建設性啦!
話說回來、在西班牙的Allyn也是我大學同學ㄝ....

Anonymous said...

我真的厚
相信你其實是想要誠懇的表達些什麼

只是文章的一開始
就放那麼一大張臉部特寫照片
不禁很想問說...
"pang同學,那個..你其實是不是很想紅阿?"
不過用感人的標題包藏想紅的心
還蠻感人的耶
(而且右邊那位兄臺的假笑, 真的有假到,哈)

動人的標題下隱藏想紅的心
很假的假笑下進行著爲台灣發言的話語
好有深度..好有深度

格子 said...

天阿南葳 建築界的圈子真的很小耶!!!怎麼你的攝影師啦 同學啦 我都認識 好恐怖喔!!

還有丁東 沒辦法 藝術家沒有錢做行銷 只好靠自己了 還有沒錯 都是真心的好不好
現在半夜 真的很想要吃你家旁邊的好吃薯條耶 想到脆脆的外皮 和綿綿的內裡 挖 口水都要留下來了啦